民族精神教育及國民生活教育為中心, 學生身心健全發展為目標
第1條:國民教育以養成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為宗旨。
第7條:國民中小學課程,應以民族精神教育及國民生活教育為中心,學生身心健全發展為目標,並注重其連貫性。
「國民教育法第7條」
民族精神教育及國民生活教育--->為中心學生身心健全發展---->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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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國民教育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課程,應以何者為目標? (A)學生身..-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