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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學校、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性騷擾事件之懲處時,得命加害人接受幾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A)八小時
(B)六小時
(C)五小時
(D)四小時


答案:A
難度: 非常簡單
1F
文峰 研二上 (2011/08/28)


?

2F
yinhuei724 國三下 (2014/09/18)
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25條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經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屬實後,應依相關法律或法規規定自行或將加害人移送其他權責機關,予以申誡、記過、 解聘、停聘、不續聘或其他適當之懲處。
學校、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懲處時,應命加害人接受心理輔導之處置,並得命其為下列一款或數款之處置: 一、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向被害人道歉。 二、接受八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三、其他符合教育目的之措施。 校園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情節輕微者,學校、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得僅依前項規定為必要之處置。 第一項懲處涉及加害人身分之改變時,應給予其書面陳述意見之機會。 第二項之處置,應由該懲處之學校或主管機關執行,執行時並應採取必要之措施,以確保加害人之配合遵守。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學校、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性騷擾事件之懲處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