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基本法,其原則為以下四點:1.有教無類、因材施教原則2.教育機會平等原則3.中立原則(宗教及黨派)4.國民教育小班小校原則
其中第三點,即已明白說明,教育應該秉持中立原則,獨立於宗教及黨派之外,所有的教師都應該清楚知道自己不可以傳遞某宗教、或是某黨派的思想,尤其是面對身心尚未成熟的孩子時,更不該將自己的宗教、政治想法強加諸在孩子身上。
依據「教育基本法」之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係指: (A)學校教育應採有教無類..-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