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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幼教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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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中第7條規定,學前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多紹ˇ人為原則?
(A)6人
(B)8人
(C)10人
(D)12人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幼教
-
94 年 - 桃園縣94學年度國民小學附設幼稚園教師甄試-幼教專業#4948
答案:
B
難度:
簡單
0.744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蔡丸君
國三下 (2011/06/14)
這題現在不是已經.....
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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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全部11則討論
9F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11/07/11)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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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lili
大二上 (2015/05/27)
第 6 條
特殊教育學校各學部之班級人數,應依下列規定。但因學生身心障礙程度 或學校設施設備之特殊考量,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幼兒部:每班不得超過八人。 二、國小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人。 三、國中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二人。 四、高中部、高職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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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113就是要上榜
國三上 (2016/03/11)
條文檢索結果
名 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4 月 10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第 3 條
學校(園)實施身心障礙教育,設特殊教育班者,每班學生人數,應依下 列規定。但因學生身心障礙程度或學校設施設備之特殊考量,經各級主管 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一)幼兒園:
每班不得超過八人
。 (二)國民小學:每班不得超過十人。 (三)國民中學:每班不得超過十二人。 (四)高級中等學校:每班不得超過十五人。 二、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依各級主管機關之規定。 各級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於所轄學校總教師員額不變之情形下,移撥 普通班教師員額增設特殊教育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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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中第7條規定,學前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多紹ˇ..-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