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師:
(一) 身心障礙特殊教育班:
1、幼兒園及國民小學:每班置教師二人。
2、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每班置教師三人。
(二) 資賦優異特殊教育班:
1、國民小學:每班置教師二人。
二、導師:
(一) 集中式身心障礙特殊教育班:
1、幼兒園、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每班置導師二人,由教師兼任。
2、高級中等學校:每班置導師一人,由教師兼任。
(二) 集中式資賦優異特殊教育班:每班置導師一人,由教師兼任。
(三) 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由各級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每班得置導師一人,由教師兼任。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高級中等學校..-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