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法
學校之考績委員會、申訴評議委員會、教師評審委員會及中央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但學校之考績委員會及教師評審委員會因該校任一性別教師人數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者,不在此限。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十六條規定學校之考績委員會、申訴評議委員會、教師評審委員會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