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法院組織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依據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並非司法院大法官之職權?
(A)審理彈劾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B)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
(C)判例之編成及變更
(D)解釋憲法


答案:C
難度: 簡單
1F
Ann 高二上 (2012/02/17)

依「法院組織法」第57條第1項規定,最高法院之裁判,其所持法律見解,認有編為判例之必要者,應分別經由院長、庭長、法官組成之民事庭會議、刑事庭會議或民、刑事庭總會議決議後,報請司法院備查。

 同條第2項規定,最高法院審理案件,關於法律上之見解,認有變更判例之必要時,適用前項規定。

 另外,「最高法院判例選編及變更實施要點」規定:

第1點

  本要點依據法院組織法第 七條規定訂定之。

第2點

  本院民、刑各庭庭長,應就該庭裁判中精選可供選為判例之裁判,送請院長核可後,交資料科刊登司法院公報。並分送各庭庭長及法官參研。

第3點

  法官發見可供選為判例之裁判,得由五人以上聯署準用前則之規定。

第4點

  資料科對於前二則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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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Ann 高二上 (2012/02/17)

第5點

  判例之審查,分初審及複審。

初審由院長選定庭長法官若干人組成審查小組審查決定取捨。

如選為判例初稿者,得就文字修正,並應提出審查報告,敘明理由,送請院長核閱後,分別召開民事庭會議、刑事庭會議,或民刑事庭總會議複審之

 

複審會議須由庭長、法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人以記名投票過半數之同意決議之。

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第6點

  前則判例複審會議,由院長為主席

依據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並非司法院大法官之職權? (A)審理彈劾總..-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