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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依據我國實務之見解,有關告訴乃論之罪,其犯罪行為有連續之狀態者,其六個月之告訴期間,應自何時起算?
(A)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連續犯罪行為之其中一行為之時
(B)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有犯罪嫌疑之時
(C)得為告訴之人最初知悉犯人之時
(D)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最後一次行為之時


答案:D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龜龜 高一上 (2012/07/28)
刑訴法第 237條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 之。 得為告訴人之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補充說明:法條裡所謂的「知悉」,是指得為告訴之人確知犯人之犯罪行為,也就是說,以得為告訴之人之「主觀認.....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18/07/06)

犯罪行為有連續之狀態者乃狀態犯之犯罪類型,故本例六個月之期間以知悉犯人最後一次行為或行為終了時起算,D選項正確

依據我國實務之見解,有關告訴乃論之罪,其犯罪行為有連續之狀態者,其六個月之告訴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