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網站-置頂欄顏色票選問卷】只要填寫就能獲得500Y,結束時間 2024/04/25 11:59:59。 前往查看

初等/五等/佐級◆財政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依據我國現行地方稅法通則之規定,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得視自治財政需要, 開徵特別稅課,其課徵年限至多為:
(A) 1 年
(B) 2 年
(C) 3 年
(D) 4 年


答案:D
難度: 簡單
1F
簡太一 大三下 (2011/12/16)
第 3 條 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得視自治財政需要,依前 條規定,開徵特別稅課、臨時稅課或附加稅課。但對下列事項不得開徵: 一、轄區外之交易。 二、流通至轄區外之天然資源或礦產品等。 三、經營範圍跨越轄區之公用事業。 四、損及國家整體利益或其他地方公共利益之事項。 特別稅課及附加稅課之課徵年限至多四年臨時稅課至多二年,年限屆滿 仍需繼續課徵者,應依本通則之規定重行辦理。 特別稅課不得以已課徵貨物稅或菸酒稅之貨物為課徵對象;臨時稅課應指 明課徵該稅課之目的,並應對所開徵之臨時稅課指定用途,並開立專款帳 戶。

依據我國現行地方稅法通則之規定,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得視自..-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