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法條: 特殊教育學校設...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 5 條教師助理員: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 簡稱鑑輔會)鑑定,具中度以上障礙程度或學習生活上有特殊需求之 身心障礙學生,每十五人置專任人員一人,未滿十五人者,置部分工 時人員。
依據我國現行特教法規的規定,特殊教育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班級人數達到幾人以上,可增置..-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