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8 條
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措施之提供及設施之設置,應符合適性化、個別化、
社區化、無障礙及融合之精神。
第 19 條
特殊教育之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應保持彈性,適合特殊教育學
生身心特性及需求;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比較:
服務措施和設施:適性化、個別化、社區化、無障礙、融合
課程、教材、教法、評量方式:彈性
依據我國現行特殊教育法的規定,特殊教育課程應保持下列何種特性? (A)融合性..-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