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師法規定,「教師評審委員會」的組成,其中未兼行政的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數之..-阿摩線上測驗
1F bgws 高二下 (2016/03/20)
綜合整理轉貼: A. 1/2: Ø 民族教育審議委員會:由教師、家長、專家學者組成,具原住民身份者不得少於1/2。 Ø 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依教育基本法):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七人,由學者、專家、社會公正人士、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相關機關代表所組成,其中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人數合計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二分之一。 Ø 教師評審委員會(依教師法):包含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及家長會代表一人。其中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二分之一;其設置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Ø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B. 1/3: Ø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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