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題無正解,C選項修法已經變成五日了,請阿摩修正答案為無解
第 3 條 教師之請假,依下列規定:五、因配偶分娩或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給陪產假五日,得分次申請 。但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十五日(包括例假日)內請畢
原答案選項
(C)教師因配偶分娩者,給陪產假三日
將答案選項修改為
(C)教師因配偶分娩者,給陪產假五日
原本題目:依據教師請假規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教師因結婚者,給婚假七日 (B)教師得請事假,每學年准給十四日 (C)教師因配偶分娩者,給陪產假三日 (D)教師得請病假,每學年准給十四日 修改成為依據教師請假規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教師因結婚者,給婚假七日 (B)教師得請事假,每學年准給十四日 (C)教師因配偶分娩者,給陪產假五日 (D)教師得請病假,每學年准給十四日
依據教師請假規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教師因結婚者,給婚假七日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