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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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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之民法親屬編,下列關於子女之稱姓的敘述,何者為錯誤?
(A)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
(B)非婚生子女未經生父認領者,從母姓
(C)養子女從收養者之姓或維持原來之姓
(D)子女出生登記後,父母得以書面約定變更子女之稱姓,變更之次數不限
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
97 年 - 97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法制:民法(純選擇)#4716
答案:
D
難度:
非常簡單
0.894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Zone-Ru Jhuan
高三下 (2012/04/19)
第 1059 條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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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之民法親屬編,下列關於子女之稱姓的敘述,何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