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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依據民國99年12月新修正「社會救助法」規定,針對就業弱勢無法提供薪資證明及財稅資料的中高齡人口,其所得可以依基本工資的多少百分比核算?
(A) 70%
(B)60%
(C)55%
(D)50%


答案:A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Pei Ying Chen 小六下 (2012/12/05)
社會救助法第 5-1 條第四條第一項及第四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家庭總收入,指下列各款之 總額: 一、工作收入,依下列規定計算: (一)已就業者,依序核算: 1.依全家人口當年度實際工作收入並提供薪資證明核算。無法提出 薪資證明者,依最近一年度之財稅資料所列工作收入核算。 2.最近一年度之財稅資料查無工作收入,且未能提出薪資證明者, 依臺灣地區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各職類每人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核 算。 3.未列入臺灣地區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各職類者,依中央勞工主管 機關公布之最近一次各業初任人員每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核算。 (二)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依基本工資核算。但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 定失業者或五十五歲以上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媒介工作三次以上未 媒合成功、參加政府主辦或委辦全日制職業訓練,其失業或參加職 業訓練期間得不計算工作收入,所領取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 津貼,仍應併入其他收入計算。 二、動產及不動產之收益.....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依據民國99年12月新修正「社會救助法」規定,針對就業弱勢無法提供薪資證明及財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