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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依據民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出租人之義務?
(A)負擔租賃物之稅捐
(B)租賃物之修繕義務
(C)租賃物之交付及保持義務
(D)對租賃物應負善良管理人之保管義務


答案:D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Angie Liu 高三下 (2012/10/05)
善良管理人的責任是"承租人"的責任,非出租人的責任。第 432條   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租賃物,租賃物有生產力者,並應保 持其生產力。 承租人違反前項義務,致租賃物毀損、滅失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約 定之.....看完整詳解
9F
smiley 高三下 (2015/09/16)
我以為受有報酬者,才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
沒想到房客也要= =
10F
Messi 高二上 (2016/04/20)
承租人當然要盡保管義務啊,不然人家把房子...


(內容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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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國三下 (2018/12/14)

第 423 條

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關係

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


第 426-2 條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出租人出賣基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

權。承租人出賣房屋時,基地所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前項情形,出賣人應將出賣條件以書面通知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買權人

於通知達到後十日內未以書面表示承買者,視為放棄。

出賣人未以書面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而為所有權之移轉登記者,不得對抗優

先承買權人。


第 427 條

就租賃物應納之一切稅捐,由出租人負擔。


第 428 條

租賃物為動物者,其飼養費由承租人負擔。

第 429 條

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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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民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出租人之義務? (A)負擔租賃物之稅捐 (B)租賃物..-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