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資賦優異之未足齡兒童提早入學..-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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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F 吳官展 國三下 (2014/02/10)
ph是酸鹼值吧?有點可愛!XDD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民國 102 年 09 月 02 日 修訂 第15條 本法第四條第一款所稱一般智能資賦優異,指在記憶、理解、分析、綜合 、推理及評鑑等方面,較同年齡者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 前項所定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個別智力測驗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 二、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並檢附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 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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