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第1項,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34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3%。
計算公式:員工總人數×0.03再將小數無條件捨去。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龍峰國小員工總人數有72位,需進用具有工作能力之身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