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8/1修正發布全文13條,因修法緣故,該規定已不復見,固本題無解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
第 3 條本辦法所定學生之通報、協尋及協助復學,至其滿十五歲之該學年度結束n為止。
(A)學生有未經請假、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達3日以上者,列為中輟生 (B)地方政府接獲學校通報之中輟生資料後,應於3日內彙報教育部 無相關規定(C)中輟生追蹤管制期限,至其年滿15歲止 (D)國民小學、國民中學應於每學期結束後二個月內檢討輔導學生復學成效 定期輔導成效
【已刪除】依據「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之規定,以下敘述何者正..-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