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關於合意管轄之敘述何者正確? (A)當事人得針對任何訴訟..-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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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1/07/07)
(A)當事人得 (B)當事人對於是否有合意管轄之約定發生爭執時, (C)案件繫屬於第二審時, (D)小額案件之當事人若兩造皆為商人時,得於契約中合意定第一審之管轄法院(O) 民事訴訟法 第 28 條 (移送訴訟之原因及程序) 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 第二十四條之合意管轄,如當事人之一造為法人或商人,依其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成立,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他造於為本案之言詞辯論前,得聲請移送於其管轄法院。但兩造均為法人或商人者,不在此限。 移送訴訟之聲請被駁回者,不得聲明不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