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特殊教育法規定,各級政府應按年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阿摩線上測驗
3F 謝宇姍 高二上 (2013/03/26)
立院初審通過 特殊教育法修正條文-字+字作者: 徐詠絮 | 國立教育廣播電台 – 2012年12月19日 下午6:36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19)初審通過《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確定提高特教經費比率從現行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四點五提高到五點五,另外,實施特教的年齡也從目前3歲向下延伸到2歲。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初審通過《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提高特教經費保障下限,從現行不得低於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四點五提高到五點五,教育部長蔣偉寧答詢時表示,這是努力方向。 另外,修法還擴大實施特教服務,增加腦性麻痺學生,從目前3歲開始提早到2歲實施特教,教育部表示,目前3到5歲需要接受特教幼兒有1萬2千人左右,向下... 查看完整內容 | ||
4F Vivi Li 小四上 (2013/04/21)
9.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四.五;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 預算沒有修改唷! 3.本法所稱身心障礙,指因生理或心理之障礙,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 類別改成13類
23.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二歲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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