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依現行民法第 1081 條規定,下列何者為裁判終止收養之事由?
(A)養子女有浪費財產之情事
(B)養子女故意犯罪被判 1 年之徒刑
(C)養子女生死不明達 3 年
(D)養子女遺棄養父母


答案:D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Zone-Ru Jhuan 高三下 (2012/05/11)
第 1081 條養父母、養子女之一方,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得依他方、主管機關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一、對於他方為虐待或重大侮辱。二、遺棄他方。.....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F
Chia Hui Huan 研一下 (2011/12/04)

B.養子女故意犯罪被判 2年之徒刑

3F
骨頭(一般警特行政上榜) 大四下 (2020/04/06)

民法第 1081 條

養父母、養子女之一方,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得依他方、主管機關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
一、對於他方為虐待或重大侮辱
二、遺棄他方。
三、因故意犯罪,受二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裁判確定而未受緩刑宣告。
四、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收養關係。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法院宣告終止收養關係時,應依養子女最佳利益為之。

依現行民法第 1081 條規定,下列何者為裁判終止收養之事由? (A)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