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法第110條第2項規定,每日供水量在三百立方公尺以下之簡易自來水事業,得不適用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自來水法第57條第1項規定,自來水事業所聘僱之總工程師、工程師,均以登記合格之工程技師為限。其他施工、管理、化驗、操作等人員,應具有專科之技術,並經考驗合格
依自來水法規定,每日供水量在多少立方公尺以下之民營簡易自來水事業,得免依法組織股..-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