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下列關於代理人之敘述,何者正確? (A)代理權不因本人死亡..-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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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Shi Jou 大三下 (2012/12/17)
(A)代理權不因本人死亡而消滅 第 26 條 代理權不因本人死亡或其行政程序行為能力喪失而消滅。法定代理有變更 或行政機關經裁併或變更者,亦同。 (B)代理權之授與,及於該行政程序有關之全部程序行為,因此代理人亦得撤回申請,不須特別授權 第 24 條 代理權之授與,及於該行政程序有關之全部程序行為。但申請之撤回,非受特別授權,不得為之。 (C)代理人有二人以上者,應共同代理 第 25 條 代理人有二人以上者,均得單獨代理當事人。 違反前項規定而為委任者,其代理人仍得單獨代理。 代理人經本人同意得委任他人為複代理人。 (D)每一當事人委任之代理人,不得逾五人
第 24 條
每一當事人委任之代理人,不得逾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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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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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小多 大三上 (2021/07/26)
行政程序法 第 24 條 當事人得委任代理人。但依法規或行政程序之性質不得授權者,不得為之。 每一當事人委任之代理人,不得逾三人。(D) 代理權之授與,及於該行政程序有關之全部程序行為。但申請之撤回,非 受特別授權,不得為之。(B) 行政程序代理人應於最初為行政程序行為時,提出委任書。 代理權授與之撤回,經通知行政機關後,始對行政機關發生效力。 第 25 條 代理人有二人以上者,均得單獨代理當事人(C)。 違反前項規定而為委任者,其代理人仍得單獨代理。 代理人經本人同意得委任他人為複代理人。 第 26 條 代理權不因本人死亡或其行政程序行為能力喪失而消滅(A)。法定代理有變更 或行政機關經裁併或變更者,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