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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依行政程序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多數有共同利益之當事人,未共同委任代理人者,最多得選定幾人為全體為行政程序行為?
(A)三人
(B)五人
(C)六人
(D)七人。


答案:B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群凱徐 高三上 (2010/06/25)
行政程序法 第 24 條 當事人得委任代理人。但依法規或行政程序之性質不得授權者,不得為之。 每一當事人委任之.....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12/06/30)
最佳解!
picture#s-50,50
黃佳慧 研一下 (2011/10/28 15:58):讚26人讚!

 

訴願法第32條        不得超過3人(委任代理人)

行政訴訟法第49條  不得逾3人(委任代理)

行政程序法第24條  不得逾3人(委任代理)

行政程序法第27條 1人至5人(當事人之選定或指定)

行政訴訟法第29條  1人至5人 (當事人之選定或指定)

訴願法第第22條 1人至3人(選定代表人)

3F
Yue-wen Chen 高三上 (2013/05/07)
選太快

依行政程序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多數有共同利益之當事人,未共同委任代理人者,最多得選..-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