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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民法概要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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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前段的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專門製造與銷售照明設備的G公司與農民林甲訂立一筆耕地買賣契約,未附任何條件或期限,該耕地買賣契約
(A)有效
(B)無效
(C)效力未定
(D)得撤銷
農會◆民法概要
-
101 年 - 101-20 臺灣省各級農會_新進及升等人員統一考試_新進人員九職等以下:民法概要#8296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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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0.703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李菲菲
高三下 (2019/09/07)
私法人,不能成為土地所有權.....
看完整詳解
檢舉
1F
潘逹_法警轉職中0w0
大二上 (2015/06/05)
這題是因為違反強制規定(民71)所以無效嗎?
檢舉
3F
straightforwa
大二下 (2020/05/30)
第33條(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及例外)
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
三十四
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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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前段的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專門製造與銷售照明設備..-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