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7-2 條
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者,於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間,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間,明顯標示之;其定點當場攔截製單舉發者,亦同。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 條之2 規定,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