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那怎麼還有交寄之次日起1個月的呢?
那是甚麼條件才會有一個月的?
不按址投遞之郵件(163條):未依前項各款規定辦理之郵件,留存最近投遞局所,或郵政代辦所,待收件人或其委託代領人前來領取.待領期限:一個月~
依郵件處理規則規定,郵件招領期間之起算點?(A)自通知招領之日起算五日(B)自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