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核發開發許可後,申請人如..-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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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SAME 高三上 (201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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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Feng Chun Liu 研一上 (2017/12/21)
非22,105有修法,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核發開發許可或開發同意後,申請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 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未變更原核准興辦事業計畫之性質者,應依 第十三條至第二十條規定之程序申請變更開發計畫: 一、增、減原經核准之開發計畫土地涵蓋範圍。 二、增加全區土地使用強度或建築高度。 三、變更原開發計畫核准之主要公共設施、公用設備或必要性服務設施。 四、原核准開發計畫土地使用配置變更之面積已達原核准開發面積二分之 一或大於二公頃。 五、增加使用項目與原核准開發計畫之主要使用項目顯有差異,影響開發 範圍內其他使用之相容性或品質。 六、變更原開發許可或開發同意函之附款。 七、變更開發計畫內容,依相關審議作業...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