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算法 §2
政府之決算,每一會計年度辦理一次,年度終了後二個月,為該會計年度之結束期間。故會計年度結束日為 2月底
預算法 §74
第七十二條規定,轉入下年度之應付款及保留數準備,應於會計年度結束期間後十日內,報由主管機關核轉行政院核定,分別通知中央主計機關、審計機關及中央財政主管機關。
依預算法規定,97年度各機關轉下年度之應付款及保留數準備,應於何時以前報由主管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