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馬上關懷急難救助作業要點第5條第2項有關實地訪查的成員,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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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峰 小一上 (2021/12/29)
實地訪查: 1.受理窗口受理後,應立即通報核定機關之代表,召集訪視小組,於二十四小時內進行個 案實地訪視。 2.訪視小組由核定機關召集,成員如下: (1)核定機關之代表,並兼訪視小組召集人。 (3)當地立案社會福利機構(團體)或普受社會大眾信賴公益團體之代表。社會福利機構(團 體)應指派社會工作人員為代表。 (4)其他視個案性質,必要時得增邀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工作人員、與事故相關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代表或當地管區警員。 3.前目第三子目所定機構或團體,由核定機關造冊送直轄市、縣(市)政府備查,並建立 資料庫備用。核定機關如需邀請資料庫名單以外之機構或團體指派代表擔任訪視小組成員 者,得隨時補報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