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辦理下列何項業務時,須經證券主管機關許可?(A)有價證券保管業務(B)有價..-阿摩線上測驗
Cypress Chou 大四下 (2022/03/23): 信託業法 第 8 條 本法稱共同信託基金,指信託業就一定之投資標的,以發行受益證券或記帳方式向不特定多數人募集,並為該不特定多數人之利益而運用之信託資金。 設立共同信託基金以投資證券交易法第六條之有價證券為目的,其符合一定條件者,應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有關規定辦理。 第 29 條 共同信託基金之募集,應先擬具發行計畫,載明該基金之投資標的及比率、募集方式、權利轉讓、資產管理、淨值計算、權益分派、信託業之禁止行為與責任及其他必要事項,報經主管機關核准。信託業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募集共同信託基金。 信託業應依主管機關核定之發行計畫,經營共同信託基金業務。 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洽商中央銀行定之。 | 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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