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偵查中之被告、犯罪嫌疑人,應以對其已為身體之拘束為前提,始得予以羈押,此稱之為:
(A)無罪推定原則
(B)羈押法定原則
(C)米蘭達告知
(D)拘提逮捕前置主義


答案:D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飛雲覆月 小一上 (2013/01/10)
拘捕前置原則由於針對被告之羈押聲請是以「被告有羈押必要」為基礎所為地請求行為,因此被告須先經拘提或逮捕等程序,檢察官才有可能做出此一判斷進而向法院聲請羈押。所以對於未經拘提逮捕到案的被告,檢察官不得向法院聲請羈押之,.....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6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07/11)
(A)無罪推定原則(X)
(B)羈押法定原則(X)
(C)米蘭達告知(X)
(D)拘提逮捕前置主義(O)

刑事訴訟法 第 228 條 (偵查之發動)
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
前項偵查,檢察官得限期命檢察事務官、第二百三十條之司法警察官或第二百三十一條之司法警察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並提出報告。必要時,得將相關卷證一併發交。
實施偵查非有必要,不得先行傳訊被告。
被告經傳喚、自首或自行到場者,檢察官於訊問後,認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各款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聲請羈押之必要者,得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但認有羈押之必要者,得予逮捕,並將逮捕所依據之事實告知被告後,聲請法院羈押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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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Auko Re 大二下 (2021/10/20)

米蘭達告知:告知嫌疑人他們所享有的沉默權  

羈押法定原則:羈押被告,偵查中不得逾2月,審判中不得逾3月。 但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者,得於期間未滿前,經法院羈押庭訊問被告後,以裁定延長之。 在偵查中延長羈押期間,應由檢察官附具體理由,至遲於期間屆滿之5日前聲請法院裁定。 延長羈押期間,偵查中不得逾2月,以延長1次為限。

8F
SunnyLO 研一下 (2023/10/25)

偵查中之被告、犯罪嫌疑人,應以對其已為身體之拘束為前提,始得予以羈押,此稱之為:
(A) 無罪推定原則
(B) 羈押法定原則
(C) 米蘭達告知
(D) 拘提逮捕前置主義

解在文字意義
應~~~已為身體之拘束   為前提==
=====拘提逮捕                前置主義

偵查中之被告、犯罪嫌疑人,應以對其已為身體之拘束為前提,始得予以羈押,此稱之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