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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偵查中羈押被告,最長不得逾:
(A)二個月
(B)三個月
(C)四個月
(D)半年


答案:C
難度: 適中
1F
chi 大二上 (2016/12/15)

羈押被告,偵查中不得逾二月,審判中不得逾三月。但有繼續羈押之必要
者,得於期間未滿前,經法院依第一百零一條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之規定
訊問被告後,以裁定延長之。在偵查中延長羈押期間,應由檢察官附具體
理由,至遲於期間屆滿之五日前聲請法院裁定。
前項裁定,除當庭宣示者外,於期間未滿前以正本送達被告者,發生延長
羈押之效力。羈押期滿,延長羈押之裁定未經合法送達者,視為撤銷羈押

審判中之羈押期間,自卷宗及證物送交法院之日起算。起訴或裁判後送交
前之羈押期間算入偵查中或原審法院之羈押期間。
羈押期間自簽發押票之日起算。但羈押前之逮捕、拘提期間,以一日折算
裁判確定前之羈押日數一日。
延長羈押期間,偵查中不得逾二月,以延長一次為限。審判中每次不得逾
二月,如所犯最重本刑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者,第一審、第二審
以三次為限,第三審以一次為限。

2F
ab26154ab 高二下 (2017/05/26)

羈押被告,偵查中不得逾二月。 
延長羈押期間,偵查中不得逾二月,以延長一次為限。 

延長一次 故最長可羈押四個月




 

偵查中羈押被告,最長不得逾: (A)二個月 (B)三個月 (C)四個月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