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以欠缺法律授權之行政命令限制役男出境經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四四三號解釋宣告:..-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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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臺鐵已上岸 大二下 (2022/04/25)
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必要者以外「不得以法律限制(憲法保障主義)」。 而必要者「依法律限制(法律保障主義)」或「非依法律不得限制(法律保障主義)」。 役男出境是對人民自由權限制必要者,因此在形式上必須符合法律保留原則,行政機關不能擅自訂定命令來限制人民自由,必須依據法律或有法律授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都沒有依據法律或有法律授權,所以違憲。 非必要者訂定命令,就是牴觸憲法,違反法律優位原則。 必要者訂定命令,但沒有依據法律或有法律授權,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目前《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1條 本辦法依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八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所以役男還是不能出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