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條 公務人員之任用,應本專才、專業、適才、適所之旨,初任與升調並重,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二條 公務人員之考績,應本綜覈名實、信賞必罰之旨,作準確客觀之考核。
公務人員違法、失職行為之制裁,於合理範圍內得以下列何種法律規定,由其長官為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