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網站-置頂欄顏色票選問卷】只要填寫就能獲得500Y,結束時間 2024/04/25 11:59:59。 前往查看

公職◆刑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公務員甲對於職務上之行為,向乙開口要『紅包』,被乙當場拒絕,則:
(A)甲犯賄賂既遂罪
(B)甲犯賄賂未遂罪
(C)甲犯預備賄賂罪
(D)甲不犯罪


答案:A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顏思維 國二下 (2010/11/02)
刑法121 122條有規定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看完整詳解
3F
陳平 小六下 (2011/05/12)

不管對方有無答應 , 行為人都構成犯罪~ 原來如此

4F
CHANG HOHSIAN 小二下 (2011/06/24)

本罪是行為犯,一經著手犯罪即成立,而不論對方是否答應。

5F
Jamie 高三下 (2016/07/28)

刑法121第一項和122第一項是很特別的犯罪

他的行為是:1.要求 2.期約 3.收受。

一般來說,會以3為既遂,而要求、期約視為預備階段

但他一律規定為既遂,而作一樣的評價,所以開口要紅包,應該為『要求』。

『對價關係』能否成立的關鍵,在於收錢時是否知道送錢者的目的。所謂「要求」,就是索賄者為意思表示,而相對人「了解」其為索賄之意思表示,而所謂「期約」,就是雙方達成行賄與收賄「合意」,無論是否有法條所稱之「收受」行為,三者為個別獨立之構成要件,因此,要求、期約、收受三行為,任何一行為單獨實施,或先後實施,均成立貪汙索賄之犯罪,且不論其受賄係出於收受人之自動或被動,均應成立
其中「要求」與「期約」階段,因為不涉及「對價」的相對給付關係,故法律性質上是屬於「舉動犯」,而「收受賄賂」行為階段,因為已涉及不法對價之交付則屬於「結果犯」。

:賄賂未遂P124

公務員甲對於職務上之行為,向乙開口要『紅包』,被乙當場拒絕,則: (A)甲犯賄..-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