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2 條本章所定之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 使而消滅;自為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公平交易法中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多久內不行使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