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法所稱結合,謂事業持有或取得他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達到他事業有表決權股份..-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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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bert0101 國二上 (2014/10/08)
本法所稱結合,謂事業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而言: 一、與他事業合併者。 二、持有或取得他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達到他事業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 總額三分之一以上者。 三、受讓或承租他事業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者。 .....看完整詳解 |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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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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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sevenout347 大一上 (2023/11/09)
本法所稱結合,指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與他事業合併。
二、持有或取得他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達到他事業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以上。
三、受讓或承租他事業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
四、與他事業經常共同經營或受他事業委託經營。
五、直接或間接控制他事業之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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