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法與消費者保護法其實很好分別的...公平交易法主要是針對"公司與廠商",為了防止企業影響交易秩序..所以才有所謂公平交易法。則消費者保護法最主要是針對"消費者"主要是負責控管廠商是否有違反消費者權益...以最簡單來說..以前沒有所謂七天鑑賞期..後來政府認為這樣讓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所以在消費者保護法中訂立有七天後悔期像你上面所說的廣告不實那些是屬於公平交易法也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管轄因為廣告不實主要就是廠商騙消費者的行為,以欺騙行為 影響交易秩序...或是失去公平性行為。而媒體登載不實廣告,危害到消費者權益部分,則是由消費者保護法來廣轄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7041909186
公平會指出,某銀行日前發送手機簡訊廣告,內容強調只要刷該銀行信用卡單筆三千 元..-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