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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公職人員應於就(到)職 3 個月內申報財產,每年並定期申報一次」,此一規定之性質屬於何種法律?
(A)強行法
(B)任意法
(C)程序法
(D)社會法


答案:A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陳涵要上榜 大三上 (2013/04/30)
應---強行法 .....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4F
願得一心人 高二下 (2015/11/01)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3
公職人員應於就(到)職三個月內申報財產,每年並定期申報一次。同一申報年度已辦理就(到)職申報者,免為該年度之定期申報。 公職人員於喪失前條所定應申報財產之身分起二個月內,應將卸(離)職 或解除代理當日之財產情形,向原受理財產申報機關(構)申報。但於辦 理卸(離)職或解除代理申報期間內,再任應申報財產之公職時,應依前 項規定辦理就(到)職申報,免卸(離)職或解除代理申報。

5F
shing200709 高三下 (2016/10/21)
不是程序法嗎?
6F
alice wong 高三下 (2017/06/13)
有哪位大師能解釋為何不算程序法嗎?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公職人員應於就(到)職 3 個月內申報財產,每年並定期申..-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