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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行政大意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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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人依土地法規定為共有土地之處分或變更時,應事先以書面通知他共有人,其不能以書面通知者,應如何處理?
(A)應即催告之
(B)應發行政命令
(C)應申請地政機關分割共有地
(D)應公告之
初等/五等/佐級◆土地行政大意
-
101 年 - 101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9243
答案:
D
難度:
非常簡單
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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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Jing Chen
高三上 (2013/11/23)
土地法 第 34-1 條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共有人依前項規定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時,應事先以書面通知他共有人;其不能以書面通知者,
應公告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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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人依土地法規定為共有土地之處分或變更時,應事先以書面通知他共有人,其不能以書..-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