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第 1 條規定中華民國男子有依法服兵役之義務,引起是否牴觸性別平等的疑慮。..-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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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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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 saligia 小一上 (2023/12/21)
中華民國憲法 第7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中華民國憲法 第20條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中華民國憲法 第171條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中華民國憲法 第172條 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兵役法第1條 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 目前法律上僅男性須服兵役在兵役制度上的確是歧視女性無法平等,但受父權與目前所有教科書上影響,排除女性將女性不列入中華民國憲法 第20條為目前父權社會的主流觀點 釋字第490號: 立法者鑒於男女生理上之差異(男性體能普遍優於女性。所以體力差男性照樣需要當兵,體能好的女性照樣可免除保衛國家之責任)及因此種差異所生之社會生活...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