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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具我國國籍的甲男因經商之便認識美國籍女子乙,二人並於美國租屋同居。甲妻丙女於知悉後,由台灣飛往美國將乙殺害。檢察官得否再丙返國後,依刑法殺人罪之規定將丙起訴?
(A)不可以
(B)可以
(C)若丙已被美國檢方起訴,則不可以
(D)需視中美雙方談判結果而定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1F
myan 高三下 (2018/06/24)
殺害地點於美國 無刑法三四條使用 殺害人無公務員身份無第六條 只適用第七條 殺人屬10年以上有期 超過法定刑三年以上 可適用我方刑法。
2F
企鵝仔仔 國三下 (2024/03/19)

可依刑法第7條之規定:「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因此丙所犯為殺人重罪,可適用我國刑法,台灣司法單位有權偵查、審判之。

具我國國籍的甲男因經商之便認識美國籍女子乙,二人並於美國租屋同居。甲妻丙女於知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