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耕地經依法編為建築用地,出租人為自行建築終止租約,實際收回耕地屆滿一年不依計..-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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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Ian 國三下 (2013/09/18)
平權 第31條(照價收買之地價計算) 照價收買土地之地價,依左列規定計算之: 一、依第十六條規定收買者,以其申報地價為準。 二、依第四十七條之一規定收買者,以其申報土地移轉現值為準。 三、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七十二條、第七十六條規定收買者,以收買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第16條(申報地價) 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土地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其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時,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百分...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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