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別共有人就共有物訂有分管契約時,共有人就共有物之非其分管部分是否有所有權?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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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2/01/06)
17 甲、乙、丙 3 人分別共有 A 地,應有部分各三分之一,3 人訂立分管契約 後,甲將其應有部分讓與給不知情之丁。關於不動產分管契約之效力何者正確?
釋字第 349 號 應有部分之受讓人若不知悉有分管契約,亦無可得 而知之情形,受讓人仍受讓與人所訂分管契約之拘束,有使善意第三人受 不測損害之虞,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有違,此範圍內嗣後...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