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對於資遣費有許多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 (A)定期契約期滿..-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6F
|
7F
|
8F pesegut 大一上 (2021/11/10)
有關勞工自行辭職是不是可以申請以下為自己的想法: 勞工自行辭職的情況可分成勞動基準法第14條與第15條兩種情況: 第十四條基本為保障勞工在雇主不依規的情況下,有辭職之權利,所以可以領資遣費。 而第十五條基本為勞工基於自身考量所行之辭職,依第18條規定自然不能領資遣費。 而(B)所述為「自願」離職可知為第十五條之情況,因而依第18條應不得請求資遣費。 勞動基準法第14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 ...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