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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幼教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已刪除】原托兒所、幼稚園應自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實行多久之後進行申請改制為幼兒園
(A)兩年
(B)三年
(C)一年
(D)不需要,縣市政府會自動改


答案:C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林美惠 國三上 (2014/07/11)
1樓的敘述有誤喔~~~本就已立案的托兒所、幼稚園→一年內兼辦托嬰.....看完整詳解
3F
113就是要上榜 國三上 (2016/04/05)
名  稱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english.gif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第 55 條 本法施行前之公立托兒所、幼稚園或經政府許可設立、核准立案之私立托 兒所、幼稚園,應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內,申請改制為幼兒園,其園名 應符合第八條第五項所定辦法之規定,屆期未申請者,應廢止其設立許可 ,原許可證書失其效力。但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許可兼辦托嬰中心之私立 托兒所,應於本法施行之日起二年內申請完成改制。 本法施行前私立托嬰中心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許可兼辦托兒所,其托兒 部分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專辦托兒業務及完整專用場地之規 定,得獨立辦理托兒業務者,應於本法施行之日起二年內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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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swimfish 大二下 (2019/04/11)
法規名稱: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6 月 27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 八 章 附則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之公立托兒所或經政府許可設立、核准立案之私立托兒所,已依本法改制為幼兒園者,其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
幼兒之班級,
遲應於一百十四年八月一日起符合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
每班配置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有一人以上為幼兒園教師之規定。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之公立托兒所,其未依本法一百零七
年五月二十九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第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改制為幼兒園經
廢止設立許可者
,中央主管機關應視其財力補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關於其所在地或鄰近地區設置公立幼兒園或非營利幼兒園。
建議刪除題目,已無此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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