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原托兒所、幼稚園應自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實行多久之後進行申請改制為幼兒園 ..-阿摩線上測驗
3F 113就是要上榜 國三上 (2016/04/05)
名 稱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第 55 條 本法施行前之公立托兒所、幼稚園或經政府許可設立、核准立案之私立托
兒所、幼稚園,應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內,申請改制為幼兒園,其園名
應符合第八條第五項所定辦法之規定,屆期未申請者,應廢止其設立許可
,原許可證書失其效力。但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許可兼辦托嬰中心之私立
托兒所,應於本法施行之日起二年內申請完成改制。
本法施行前私立托嬰中心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許可兼辦托兒所,其托兒
部分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專辦托兒業務及完整專用場地之規
定,得獨立辦理托兒業務者,應於本法施行之日起二年內申請... 查看完整內容 | ||||||
4F swimfish 大二下 (2019/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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