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但下列親屬中,何者不受限制?(A..-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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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linday 高三下 (2020/11/16)
民法第1117條規定:「Ⅰ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Ⅱ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最高法院62年第2次民事庭庭推總會議決議(四):「直系血親尊親屬,如能以自己財產持生活者,自無受扶養之權利;易言之,直系血親尊親屬受扶養之權利,仍應受『不能維持生活』之限制。」無謀生能力是指像是已退休,沒有在工作但是有退休金夠支付生活開銷就不算不能維持生活,所以直系血親尊親屬要受限『不能維持生活』制。 所以父母要訴請子女扶養,必須父母已無足以維持生活的財產,如果仍有退休金或足以維持生活的存款,或是另有非自住的房屋,就沒辦法請求子女扶養。是和一般民眾生活認知不同之處。 資料來源:https://www.lawyerli.tw/l/父母能隨時要求子女扶養嗎?還是「不能維持生活」才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