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17條
受託機構依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受益證券時,受託機構應依證券主管機關規定之方式,向應募人或購買人提供公開說明書。受託機構辦理前項公開招募時,應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其處理準則及公開說明書之記載事項,由證券主管機關洽商主管機關定之。
受託機構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時,除向銀行法之主管機關申請外,尚..-阿摩線上測驗